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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2009-09-23 至 无限期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2号)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及分工
(一) 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整体计划及具体计划安排;做好培训考核中相关协调工作;确定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和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试题库;负责编制教材、培训授课教师;制定考核标准、组织阅卷、必要时调配教师等工作。
(二)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作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及考核、提供培训教材、收取参加培训人员的概预算资格证书、考核合格后盖章并回寄资格证书。
(三)各省相关协办单位,负责拟定本省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组织生源、安排授课教师、安排讲课教室、填制学员信息表(见附件三)、协助收取资格证书、本省资格证书发还持证人、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四)各电信集团公司总部等直接申报单位的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统一安排。
二、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
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资格证丢失、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补证、变更手续后再参加培训考核。为满足资格管理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优先安排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授课教师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规[2008]75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至五册)及工程造价相关的政策法规。
继续教育培训教材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编著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与实务》(2009版)。
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应是接受过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师资培训的专业人员。
四、2009年 ~ 2010年有关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 ~ 2010年继续教育工作将于2009年7月开始,2010年9月完成。2009年-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一。
各省相关协办单位根据本省持证人员情况,按照统一培训时间,于每月25日前向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报送本省培训计划(见附件二),由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统一协调实施。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工作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培训的学习方式。每期学习培训时间为3天,其中学习2.5天,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继续教育的培训应保证质量,培训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0人内,有条件的省可同时开设两个班。
考核采用开卷答题的形式,考核内容不分专业。试卷由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统一制定。
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考核纪律,认真完成学习内容。培训结束时应将资格证书上交主办单位。
按要求完成全部学习内容且考核合格的,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在其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三)其他
2009年 ~ 2010年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00---800元/人(不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各省相关协办单位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费中含《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与实务》教材一本,不含《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至五册),没有购买新定额的学员应在培训前购买。
培训组织单位统一订购的可直接与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联系;个人购买登录中国通信建设网 www.ccicc.com.cn购买,或与中心联系。
(四)联系人及电话
1、培训联系人:刘畅 ;王志英
联系电话:63601630 13581919163 ; 63601227
2、购买定额联系人:姜玉培 电话:63601226
附件一:2009年-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
附件三: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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